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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沧州市2014-2015年度“十大杰出女企业家”的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5-6-11 15:32:02 点击量:4965

为了宣传和表彰近年来在我市社会发展和推进“五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女企业家,充分展现我市女企业家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风采,弘扬她们奋发有为、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勇于拼搏的精神风貌,激励全市广大女性立足本职,开拓进取,以崭新的面貌和高昂的斗志在我市新时期建设征程中创造辉煌业绩。沧州市妇联、沧州日报社决定联合举办沧州市“十大杰出女企业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时间:

2015年6月6日至2015年8月6日

二、评选活动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

三、评选活动类别:

沧州市2014-2015年度十大杰出女企业家

四、活动组织机构:

本次评选活动由沧州市妇联、沧州日报社共同主办,由沧州日报、今日渤海网承办。主办单位将联合有关部门成立沧州市“十大杰出女企业家”活动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五、参评范围:

沧州境内自主创业女性、沧州境内注册的企业女性正副职领导,有三年以上的现岗位任职经历。年龄在60岁以下。

六、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时代精神;能够展现当代女性的精神风貌并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企业运行良好,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重视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改造中成绩突出。

4、注重品牌建设,企业产品质量好,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在全省或全国同行业内处于领先或一流水平,在开拓国内外市场上效果显著。

5、企业在创业发展上近三年有长足进步,年销售额、利税、和资产有显著增长。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化环保意识,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上做出显著成绩。

6、在近两年内获得市级及其以上科技进步奖励,或其他市级及其以上行业技术进步奖;获得国内外专利并已实施;在市级以上相关权威刊物上发表过论文并已实施;获得市劳动模范或市优秀女企业家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

7、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扶贫济困、抢险救灾、捐资助教等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捐赠财、物数额较大者,或志愿服务时间较长、次数较多者优先。

七、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阶段。即日起开始申报,2015年6月26日截止。

1、参选对象需提交一篇800字左右的参评事迹文字材料(文字材料要体现评选条件所涉及到的各项内容)和一张1寸近期标准照(彩色)。参选对象的获奖情况需向评委会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资料图片等。照片及相关资料图片需报电子版。

2、本次评选采取各县(市、区)妇联、市直各妇委会、市直各企业单位、市女企业家协会及其它社会组织推荐申报的方式。每个县(市、区)妇联、市直企业单位推荐候选人1-2、市女企业家协会及其它社会组织推荐负责审核的候选人3名。

(二)审核及筛选阶段。2015年6月26日-7月6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有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归类,提交相关部门审定,筛选出30名合格的候选人。

(三)候选人的公示及投票。2015年7月6日-7月26日。本次评选活动采用评委投票与社会公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在《沧州日报》公布候选人名单,接受公众投票,手机用户投票(短信)、168固定电话语音投票和活动指定网站投票三种方式占70%,评委投票占30%。最后按照候选人的综合得分确定获奖人员,并向社会公布。

(四)表彰宣传阶段。7月26日-8月6日。对当选“十大杰出女企业家”荣誉称号人员进行表彰宣传。

八、其它事项:

1、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参选对象任何费用。

2、所有获奖对象的事迹将在本次活动的承办媒体上进行宣传。

联系电话:0317-2160191(沧州市妇联)

          13931709995(沧州日报社)

联系人: 沧州市妇联  魏  金

         沧州日报社  王宏图

电子邮箱:czflcxb@126.com

 

 

 

 

 

 

 

                             2015年6月6日

 

                    

 

 

 

 

 

沧州市妇女联合会           沧州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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