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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妇联 关于在全市开展“最美家庭”推荐命名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6-13 8:45:12 点击量:4140
各县(市、区)、渤海新区妇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认真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关于持续推进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重要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文明家庭创建,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开展“最美家庭”推荐命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围绕“最美家庭”建设的目标要求,以开展“最美家庭”系列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荐命名一批“最美家庭”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村(居)民和家庭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广大村(居)民的综合素质,从而带动全民思想道德和文明素质的提高,切实加强全社会对家庭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出廉洁文明、和谐友爱的社会环境。 二、推荐名称 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使更多的村(居)民和家庭积极主动参与到“最美家庭”创建活动中去,全力打造一批“最美廉洁家庭”、“最美健康家庭”、“最美书香家庭”、“最美绿色家庭”、“最美平安家庭”等。 三、参选范围及对象 凡户口属于沧州地区的家庭,均可自主申报参加推荐。年度家庭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参选资格:一是违反计划生育的;二是发生刑事案件或有“黄赌毒”情况的;三是参与邪教活动及封建迷信活动的;四是有其他违法现象的。 四、参选标准 (一)沧州市最美廉洁家庭 1、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知法、守法,不断提高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塑造廉洁品德。 2、勤俭持家,厉行节约。在家庭生活中不慕奢华,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倡扬时代新风,摒弃在婚丧嫁娶等活动中大操大办的陋习,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家庭生活方式。 3、严于自律,洁身自好。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的诱惑,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勇于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做到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不收不义之财,不拿非分之礼。 4、防微杜渐,从严治家。家庭成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相互教育、相互勉励、相互影响、相互监督;家风廉洁,家庭文化积极、乐观、向上;家庭无违纪违法行为,无信访举报情况。 (二)沧州市最美健康家庭 1、具有健康的生活环境。家庭成员自觉搞好家庭卫生、个人卫生、主动维护公共环境和楼道卫生;房屋内外整洁环保,无乱搭乱建,无违法侵占集体和邻居地权物权现象;注重使用环保节能型生活设施,减少使用不必要的“一次性”用品;垃圾袋装,分类投放;无违章饲养禽畜、宠物。 2、具有健康的生活方式。家庭成员应基本掌握常见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备有家庭保健药箱,定期体检;饮食习惯良好,家庭成员普遍重视运动和锻炼,积极参加全民健身和文化娱乐活动;家庭成员均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善好施,乐于助人,邻里团结,乐于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及志愿者工作。 3、具有健康的家庭氛围。夫妻关系融洽和睦,共同承担家务和教育子女的责任;家庭成员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关心,互相照顾,彼此之间有充分的思想和情感交流,用语文明,不使用污言秽语;对家庭的重大问题或重大决策等,家庭成员能够协商决定;家庭成员间互动丰富,全家人常在一起做体育活动、游戏、外出旅行等;家庭生活动静相宜、生动活泼,严谨有序。 4、具有健康的身体心理。家庭成员没有重大病史和严重生理缺陷,或有慢性疾病通过积极保健得到有效控制。 (三)沧州市最美书香家庭 1、有终生阅读的理念。家庭成员有阅读的共同愿望,家长与孩子共同阅读,一起成长;阅读成为家庭成员的内在需要和家庭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2、有良好的阅读氛围。家庭成员关心国家大事,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温馨、互敬,家庭布置高雅、和谐,文化氛围浓厚。 3、有阅读书目和费用支出。家庭藏书200册以上,每年购买新书10册以上,常年订有报刊杂志2份以上,学习培训费用在家庭消费中占有不低于5%的比例(不含在校学生学杂费和生活费用),并逐年增加必要的学习设施。 4、有充足的业余学习时间。家庭成员业余学习时间平均每天达到1小时,每位成员每年读书不少于8本;善于利用社会资源信息支持家庭学习、获取新知识、提高能力;能带动周围的村(居)民阅读书报。 (四)沧州市最美绿色家庭 1、热心环保,积极参与。家庭成员具有较强的家庭和社会责任感和节能减排意识,能够深刻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自觉地在家庭生活中体现节能减排观念,并热心公益,积极参与节能减排行动的宣传实践活动,具有较好的影响带动作用。 2、节约资源,控制污染。安装节水型洁具、节能型家用电器等节能设施及环保型油烟处理设施,日常生活中节水节电,节约能源,并控制减少油烟废气排放;保持环境清洁卫生,爱绿植绿护绿,注意垃圾废品科学回收和处理。 3、行为环保,绿色消费。日常生活不扰邻,不污染环境;外出多乘公交汽车,消费购物节约节俭,拒绝过度包装,抵制豪华、奢侈消费。 (五)沧州市最美平安家庭 1、学法用法无违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家庭成员中无违法犯罪行为;学法、用法,依照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守法规和公德,反对邪教和迷信,家庭成员中没有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 2、尊老爱幼无暴力。家庭关系平等、民主、和睦、友爱,家庭成员之间尊老爱幼、和睦相处、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谅互让,家庭环境积极进取、健康向上。 3、邻里和睦无纠纷。邻里之间团结友爱、融洽相处、互帮互助,不做损害邻居的事,自觉维护好小区环境卫生,在邻里之间有较高的评价;关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活动,奉献友爱,见义勇为,为维护公共安全做贡献。 4、自我防范无隐患。熟知防火、防盗、防抢、防爆、防自然灾害、防交通事故等防范知识;具备较强的防范意识、防范措施和自我防范能力;无各类事故发生。 五、推荐命名程序 各级妇联要把组织开展“最美家庭”推荐命名活动作为深化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明确思路,强化举措,狠抓落实。要坚持群众评选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为确保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此次推荐命名分为民主推荐、审查筛选、考核审定三个阶段。具体步骤是: (一)民主推荐。各级妇联要即刻启动推荐工作,充分发扬民主,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吸引群众参加,采取村(社区)委员会推荐和村民、居民自荐(自荐可通过委员会上报),通过填报《推荐表》的方式参与活动。《推荐表》中要在“申报‘最美家庭’名称”一栏中明确写明申报的是哪一类“最美家庭”,除却文中提到了“最美廉洁家庭”、“最美健康家庭”、“最美书香家庭”、“最美绿色家庭”、“最美平安家庭”这五类“最美家庭”,也可根据自己家庭情况自行申报其他名称。 (二)审查筛选。各县(市、区)妇联要高度重视此次推荐命名活动,充分考虑类别、行业、民族、城乡以及各类“最美家庭”等方面的代表性,认真审核推荐家庭材料,确保事迹材料真实、准确,能全面反映家庭精神面貌和典型特点,将最能代表各地家庭水平的各类“最美家庭”,好中选优报送市妇联。 (三)考核审定。市妇联将对各县(市、区)妇联推荐的初选对象进行材料审核,在此基础上,推荐命名“最美廉洁家庭”、“最美健康家庭”、“最美书香家庭”、“最美绿色家庭”、“最美平安家庭”各10户并发文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各级妇联组织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公开透明、严谨有序、优中选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在当地具有示范作用的优秀家庭选拔出来。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将严肃查处并取消推荐申报资格。要广泛了解社情民意,注意听取各界意见,坚持走群众路线,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县(市、区)妇联将本地的推荐表格纸质版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后,加盖公章,务必于2017年6月23日前报到市妇联妇儿工委办,同步报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fegw2008@sina.com 联系人:卢文双 电话:2160192 附件: 1、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7年沧州市“最美家庭”推荐表 沧州市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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