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沧州妇联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组织宣传
河北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名单公示
来源:市妇联 发布时间:2017-11-21 11:39:25 点击量:4767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评选表彰河北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要求,沧州市妇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发动、申报评选和初审推荐工作,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提出了初审推荐意见。经河北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我市沧州市妇联等5个集体被确定为河北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宗梅各被确定为河北省妇联系统劳动模范; 王亚英等5名同志被确定为河北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为贯彻群众公认和公正公开原则,加强对表彰奖励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根据省妇联要求,现将有关集体和个人的事迹简介公示如下:     

河北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   

沧州市妇联事迹简介   

沧州市妇联现有专职干部职工16名,挂职干部4名,兼职干部9名,其中女同志25名,占总数的86.2%。近年来,在市妇联党组的带领下,全体机关干部同心协力、创新务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特别是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要求,以立足家庭、推动社会和谐为重点,以联系妇女、服务妇女、教育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妇联自身优势,团结引领全市广大妇女为建设沿海经济强市作出了积极贡献,妇联工作实现了创新发展。市妇联先后获得省三八红旗集体、省儿童慈善奖先进集体、省“恒爱行动”实施十周年优秀组织奖、省“爱心代理妈妈工作”先进单位、市先进领导集体、市文明单位、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市综治(平安建设)优秀单位和市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工作信息先后在《中国妇女报》头版、《河北日报》地方新闻版头条、《沧州日报》头版等媒体进行刊登,收到良好的社会反响。   

 河北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   

黄骅市妇联事迹简介   

黄骅市妇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小平台对接全市大舞台、小集体激活妇女大群体、小服务助推全局大任务”的工作方针,以扎实的作风带领全市妇女积极投身我市妇女工作、投身“美丽庭院”建设和“四城同创”战略实践中,开拓创新、奋力拼搏,模范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出色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文明家庭”评选从2013年开始至今,每天都有新内容,2015年组织了文明家庭评选及事迹报告会,2016年组织了“十佳好婆婆、十佳好儿媳”文艺汇演暨大型表彰,2017年组织了“最美家庭 幸福瞬间”主题摄影大赛,都是文明家庭创建的活动形式;“美丽庭院”创建自2014年启动,采取布点、连线、扩面、出精品逐年深入的方法,2016年建成3000户“美丽庭院”示范户,2017年创建精品胡同,扩大创建成果,体现集群效应,目前2个精品片区、5条精品胡同基本成型,多次受到省、市表彰,省市多级媒体对黄骅市美丽庭院创建工作进行了采访报道。

河北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   

泊头市妇联事迹简介   

泊头市有妇女人口31万,妇女组织693个,市妇联现有在职干部职工5人。近年来泊头市妇联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把妇联组织建设成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广大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的要求,开展了巾帼建功十三五、巾帼维权保平安、巾帼文明促创城、美丽庭院建设、妇联组织强基础等系列活动,充分发挥了妇联组织的作用,在促进妇女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工作成绩突出,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认可。   

河北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    

青县清州镇妇联事迹简介   

沧州市青县清州镇地处京行大运河,50个村,5.09万人,妇女2.56万人,是青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清州镇妇联班子始终以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妇女儿童服务的宗旨,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促党建”的原则,能够抓住工作重心,圆满完成上级交给各项任务的同时不断创新,成绩突出。2011年被省妇联评为“河北省乡镇妇女维权示范站”、2014年被沧州市妇联评为“美丽庭院创建先进单位”、2015年被省妇联评为“美丽庭院创建先进单位”、2016年被沧州市妇联评为“维权先进单位”、连年被县妇联评为“先进集体”。    

河北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

河间市诗经村乡妇联事迹简介   

河间市诗经村乡妇联成员共有5人,妇女组织18个。诗经村乡妇联带领全乡广大妇女创先争优、拼搏进取,展现诗经村乡女性的优秀品质和“半边天”的绚丽风采,用自身的进步和贡献赢得了社会尊重和赞扬;积极引导全乡广大妇女自觉担负起家庭家风家教建设的责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良好家风的培育者,成为社会正能量的推动者;组织全乡广大妇女开展丰富多彩的娱乐和培训活动,多增长本领、提高修养、陶冶情操,在河间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示巾帼不让须眉的风采。

 

河北省妇联系统劳动模范

宗梅各同志个人事迹简介    

宗梅各,女,汉族,1970年7月出生,现任任丘市麻家坞乡吴好庄村妇联主席、村委委员。她以理论学习和培训为立足点,认真开展妇女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有关妇幼保健、法律、环保、文明出行等相关知识,为妇女儿童提供婚姻家庭、人身、财产等各项权益的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及心理咨询,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组织和发动广大妇女、家庭参与到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中,在“美丽庭院”、“文明家庭”创评活动中,共有40余户受到挂牌表彰,吴好庄村也被沧州市妇联评为美丽庭院示范村。2010年度荣获“任丘市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4年度荣获沧州市“优秀基层计生工作者”荣誉称号。

        

河北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

王亚英同志个人事迹简介    

王亚英,女,汉族,1972年出生,大学学历,1994年参加工作,现任新华区妇联主席。自2011年1月担任新华区妇联主席以来,她把满腔热情投入到自己热爱的妇女儿童发展事业中来,团结带领全区各级妇联组织,以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为目的,以开展各具特色、富有成效的活动为载体,锐意创新,敬业奉献,开创了全区妇女儿童发展事业新局面。在她的带领下,新华区妇联连续六年荣获“沧州市妇联系统优秀单位”,她本人荣获2011年度“河北省妇女创先争优先进个人”,2014年度沧州市“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河北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     

付瑞霞同志个人事迹简介  

  付瑞霞,女,汉族,1977年出生,大学学历,1999年参加工作,2009年至今担任东光县妇联主席。工作中,她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的宗旨,立足“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带领广大妇女投入到“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美丽庭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工作中,为东光妇女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分别于2005年度荣获沧州市优秀团务工作者荣誉称号,2006年被团省委授予“希望工程圆梦大学”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4年荣获“河北省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2005、2014、2015年度荣获东光县县政府嘉奖。

 河北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   

刘洁同志个人事迹简介  

刘洁,女,汉族,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97年参加工作,现任献县西城乡妇联专职副主席。在工作中,她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开展技能培训,为妇女创业找准门路,甘于奉献,关爱妇女、儿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自2012以来,连续5年被县妇联评为“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012年荣获“政府嘉奖”,2016年荣获“优秀公务员”荣誉称号。         

                 

河北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    

杨桂兰同志个人事迹简介  

杨桂兰,女,汉族,中共党员,1971年2月出生,1989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海兴县妇联主席。多年来,该同志始终如一的热爱妇女工作,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团结带领妇联一班人,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紧紧围绕县委建设“沿海强县、美丽海兴”的总体目标,以“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为切入点,深入开展“下基层 访妇情 办实事”活动,在妇联自身建设、典型培树、困境儿童救助、美丽庭院创建、家庭文化建设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海兴县妇联连续10年获得“沧州市妇联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连续10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实绩突出单位”。

河北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

赵怀胜同志个人事迹简介    

赵怀胜,男,汉族,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大学学历,1986年10月参加工作,2000年10月转业到沧州市妇联工作,现任沧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该同志到妇联工作以来,爱岗敬业,甘于吃苦,恪尽职守,工作突出,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先后被沧州市妇联、沧州市司法局评为“沧州市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被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为“沧州市委机关单位后勤系统先进个人”,被中共沧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优秀党员,被沧州市委组织部评为“2016年度优秀公务员”。

 

河北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     

莫玲同志个人事迹简介   

莫玲,女,汉族,1979年出生,大学学历,1999年参加工作,现任盐山县盐山镇妇联主席。该同志爱岗敬业,积极进取,求真务实,兢兢业业,勤于学习,刻苦钻研,谦虚谨慎,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妇联部署的各项工作;她一贯坚持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脚踏实地,认真负责,扎实努力,勇于创新,一心扑在工作上,表现出了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该同志为了做好基层妇联工作,不断采取措施,凝聚人心,推动妇联各项工作的开展。2015年、2017年被授予“沧州市美丽庭院创建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对上述公示对象,如有需要反映有关情况和意见的,请来信、来电或来访。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7日—11月23日 公示电话:0317—2178156 来访接待:沧州市妇联组宣部(沧州市御河路1号沧州市妇联组宣部321室)

上一篇:
下一篇:
版权所有: 沧州市妇联 2005-2010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妇联办公室
邮编:061001 电话:0317-2160187;邮箱: czfbangongshi@163.com; 冀ICP备0903668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