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下午,市妇联巾帼志愿者在副主席方琳的带领下,联合新华区妇联和创城结对社区古楼社区工作人员,一起走进社区辖区外贸宿舍,共同开展清理非法小广告志愿服务集中行动。
巾帼志愿者们拿起小铲子,举着小喷壶,共同清理小区内各种“牛皮鲜”小广告,还居民一个干净清爽的环境。
沧州市创建文明城市
“向非法小广告宣战”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创建文明城市,提高文明程度,让城市更具魅力、生活更加美好,是每一位市民的共同期盼,是广大干部的不懈追求。然而,日益泛滥的非法小广告,不仅让城市患上了“牛皮癣”,也直接阻碍了我市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此,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争做抵制“非法小广告”的文明市民
自觉抵制非法小广告,不张贴、不分发、不刷写非法小广告;有广告发布时,自觉遵守市容管理有关规定,通过正规渠道发布;自觉抵制各类非法小广告信息,防范诈骗陷阱。
争做清除“非法小广告”的文明使者
自觉增强“城市是我家,维护靠大家”的市民意识,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主动清理自家门口、楼道、房前屋后及公共区域的非法小广告,维护城市环境。
争做举报“非法小广告”的文明卫士
对发现的乱贴乱涂小广告行为,敢于及时制止、纠正,责令清理;对发现的印制非法小广告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从源头上遏制“牛皮癣”蔓延。
文明创建路,沧州新征程!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以高昂的热情、积极的态度、负责的精神,实际的行动向非法小广告宣战,共同维护干净、整洁的城市形象,为沧州创建文明城市作贡献!
沧州市文明办
2018年8月17日
沧州市关于开展非法小广告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非法小广告乱贴乱涂,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18年8月16日起,对城区建成区主次干道、车站、公园、广场、市场等公共场所及居民社区内非法小广告进行集中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张贴、刻画或喷涂非法小广告。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内容涉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已非法散发、张贴、刻画、喷涂非法小广告的单位或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整改、清除。逾期不整改清除的,由相关部门按程序对非法小广告上公布的电话号码实施停机处理。
四、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街巷、居住区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为发布信息者提供方便,并负责管理和保洁。
五、单位、个人确需张贴广告或发布信息的,应按规定在指定的广告张贴栏内规范张贴,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广告、信息。
六、鼓励广大群众对非法张贴、刻画、喷涂的非法小广告者予以制止或向相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市城管局(负责主要城市道路两侧非法小广告的清理查处
举报电话:12319
市公安局(负责接收内容为涉黄和涉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等违法行为的非法小广告的举报)
举报电话:110 2170811
市文广新局(负责接收单位违法印刷非法小广告行为的举报)
举报电话:209780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接收利用非法小广告违法发布食品药品宣传行为的举报)
举报电话:2080412
市卫计委(负责接收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小广告进行非法行医等行为的举报)
举报电话:2160671
新华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非法小广告的清理查处)
举报电话:3155110
运河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小广告的清理查处)
举报电话:2050110
沧县住建局(负责辖区内非法小广告的清理查处)
举报电话:3166022(工作日)3160296(其他时间)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辖区内非法小广告的清理查处)
举报电话:8697985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辖区内非法小广告的清理查处)
举报电话:3096180(工作日)3096170(其他时间)
沧州市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